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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商业社会中,商标作为使公众对特定生产者销售者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的来源进行区分的标识,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其背后蕴含的商业价值也不断提高。近些年来,商标侵权行为屡见不鲜,在判定一个商业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时,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即该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法上的商标使用。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判决中,判断一行为是否成立商标侵权,往往并不注重从其是否构成商标使用角度着手,而主要是看是否对相关公众造成混淆。但事实上,一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使用行为,不仅能够使是否构成商标混淆更加明了,而且也为商标侵权的判断提供了重要的切入点。虽然商标使用在商标法中具有重要地位,且随着我国商标法的不断修订其作用更加彰显,但国内关于商标使用的论著尤其是从商标使用角度入手对商标侵权进行研究的并不多,我国商标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其规定也仅停留在基础性的条款层面,这种做法体现了我国商标立法制度的滞后性,同时也给司法判决带来了很多困难与问题。因此,笔者试图通过全面对“商标使用”的相关理论进行论述,并重点对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典型判决进行剖析,从而理顺商标法中的“商标使用”,为我国司法实践提供一些思路。本文主要由五部分组成,第一章,对商标使用的基础问题进行分析,包括商标使用的含义、类型及认定。第二章,对商标侵权案例中商标使用的法律地位进行实证分析,首先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多份司法文书进行列举,然后运用统计的方法对其进行归纳总结,最后指出商标使用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地位。第三章则通过比较法学的研究方法,对美国的商标使用制度以及司法判例,欧盟的商标使用制度以及司法判例,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商标使用制度以及司法判例,进行比较分析,从而找出适合我国的商标使用制度的立法思路。第四章立足于前文分析,通过对最高院关于商标使用方面的判决案例进行梳理分析,在还原出我国关于商标使用司法实践现状的同时也从理论上进行了解释和补充。第五章则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商标法的进一步完善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