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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始于2007年次贷危机,并于2008年全面爆发的美国金融危机被公认为是自美国上世纪三十年代“大萧条”以来最为严重的全球性经济危机。面对如此深重的金融危机,各国学者进行了富有成效的研究,得到了大量的阶段性的研究成果。由于研究者的立场、研究视角、研究方法以及所使用的材料等等方面的不同,使得研究的成果呈现出“百花齐放”的景象,给人以不同的启迪。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梳理,可以发现美国影子银行体系及其在此次金融危机中所扮演的角色成为了众多国内外研究的重点。但此类研究主要集中在分析美国影子银行体系引发和加深金融危机的作用机制,以及如何有效地加强对美国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等方面。而总体来说,以一个更长时间跨度的视角对影子银行体系加以系统地、全面地以及深入地考察和分析的文献则显得较为单薄和不够充分。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说,本文的研究正是为了弥补这方面的不足而展开的。实际上,要有效地加强对美国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首先必须对美国影子银行体系有一个系统地、全面地和深入地认识;其次必须对金融危机前关于美国影子银行体系监管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加以细致地考察和分析,以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基于此,本文前两章分别对美国影子银行体系的相关文献和理论基础作了系统地综述,接着对美国影子银行体系进行了定义和范围的界定。第3章对美国影子银行体系进行了历史考察,分析了其产生的经济基础、制度背景和技术条件,并对其发展的阶段和特点进行了分类和总结。第4章分析了影子银行体系在美国金融体系的地位和作用,其中作用方面分别从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两个方面进行了考察。由于影子银行体系是在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发生之后才被提出的概念,因此,次贷危机以及随后接踵而至的金融危机就成为了理解和分析美国影子银行体系的绝好素材,第5章重点分析了美国影子银行体系在次贷危机的产生和蔓延过程当中的作用机制。第6章分析了美国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所存在的问题,并探讨了加强影子银行体系监管的目标、工具和框架。考虑到目前中国经济的发展也面临着影子银行问题的困扰,结合对美国影子银行体系的上述研究的相关结论,第7章对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现状、特点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考察,并对如何加强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进行了分析。第8章是结论与启示。本文主要的结论是:1、影子银行体系虽然是近几年才被提出的概念,但其并不是最近才出现的新鲜事物,而是经历了产生、发展和不断壮大的历史过程,经历了内涵和外延不断变化的既区别于传统银行体系又与之有高度关联的庞大的金融中介体系;2、影子银行体系是金融创新的产物,在某种程度上讲,是为了突破现存的金融监管约束的监管套利行为的结果,但更本质的来说,是金融体系为了适应技术条件和经济环境变化而作出的适应性调整的结果;3、美国影子银行体系的形成和发展满足了市场多元化的需求,对金融深化和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同时也孕育和积累了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加大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4、美国影子银行体系在次贷危机的发生和蔓延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充分反映了以上论及的风险,其机制主要为:美国影子银行体系作为区别于传统银行体系的金融中介体系,具有中介链条长,高杠杠率操作、债务短期化和缺乏显性的公共部门的担保等特点。中介链条的拉长,表面上是将单个环节的风险分散了,却增加了风险的传染性和加大了整个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高杠杠率的操作使得在面临经济波动时,相关金融主体不得不被迫经历“去杠杠化”的过程,从而放大了经济波动,加大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债务短期化和缺乏显性的公共部门的担保使得影子银行体系在面临负面消息时,容易发生“挤兑”现象以及加大市场的恐慌情绪。如果没有中央银行的流动性支持,受到“挤兑”现象和市场恐慌情绪双重冲击的影子银行体系的相关金融机构将不得不贬值出售资产,这将进一步加重市场的恐慌情绪,形成恶性循环;5、美国影子银行体系在次贷危机发生和蔓延过程当中所起的负面作用也反映了美国金融监管制度的滞后。面对美国影子银行体系已经深刻地改变了传统的金融体系的现实以及美国影子银行体系所存在的问题,金融监管当局要在更新金融监管理念的前提下,进行金融监管制度的变革。而金融监管制度的变革的目标应该是控制影子银行体系的风险和保证影子银行体系的效率的均衡点;6、中国影子银行体系问题是近几年中国金融领域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银行理财产品、银信合作以及承兑汇票等金融产品和工具以及相应的融资模式所引发的问题加大了中国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和脆弱性,已经成为了中国金融领域不可回避的亟待解决的问题。结合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现状和特点,兼顾效率与安全,审时度势,制定出能够适应中国的经济状况和世界经济环境的变化趋势的金融监管制度刻不容缓。本文研究得到启示是:1、如果说金融创新仅仅是为了突破金融监管的约束而进行的监管套利行为的结果,那么,如何解释和理解以下事实,即上世纪三十年代大萧条时期推出的金融监管的重大改革没有马上导致大规模的金融创新的出现,而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美国实行金融自由化政策,尤其是金融监管的去监管化之后,美国的金融创新却层出不穷,美国的影子银行体系更是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看来需要重新审视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之间的关系,才能够找到隐藏在金融创新背后的真正推动力。诚然,金融创新往往在一开始表现得是一种为挣脱现有的金融监管约束的监管套利行为,但据此就认为是金融监管导致了金融创新,则显得过于武断,可能是一个后此谬误——即一个现象的发生在另一个现象的发生之后,就认为先前发生的现象是后来发生的现象产生的原因,后来发生的现象的产生是先前发生的现象所引致的结果。通过对美国近八十年以来的金融创新史,尤其是美国影子银行体系的形成和发展的历史的考察和分析,可以发现金融监管并没有马上导致大量的金融创新,而以相反地视角来看,反而是金融创新推动了金融监管的变革。因此透过现象看本质,得到的逻辑是:技术的进步和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使得金融创新的收益大于其成本,金融创新变得有利可图了,于是金融创新成为了现实。可以说金融创新是经济基础发生变化的产物,金融创新适应了经济基础的变化,迎合了经济基础变化所产生的市场需要,如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所引致的浮动汇率制度取代固定汇率制度的变化,加剧了汇率波动,加大了汇率风险,市场出现了规避汇率风险的需求,新的金融工具货币互换应运而生了;美国上世纪六十年代末开始的通货膨胀的不断加剧,使得市场上规避利率风险的需求上升了,货币市场基金和利率互换等金融创新满足了这种需求,等等。与此同时,技术的进步和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也就是经济基础的变化不断地向现存的上层建筑,如经济制度等,施加压力,当经济基础发生了深刻地变化,以至于现存的上层建筑成为了经济发展的桎梏的时候,其不得不进行调整以适应新的形势。这种调整是被动的,虽然,美国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的金融自由化、金融领域的“去监管化”看似政府主动的行为,实则不然,其正是对当时国际的和国内的经济环境和形势(如长时间的“滞胀”和经济全球化激发的国际竞争压力的上升)所产生的压力的被动的调整。实际上,大萧条之后罗斯福新政在金融监管方面的改革(如麦克法登法案、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Q条例和联邦存款保险制度等等),也是对大萧条的被动的反应。而最近几年不断高涨的加强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的呼声和相应的金融监管的改革方案(如巴塞尔资本协议Ⅲ和多德——弗兰克法案)的推出,正是对2007——2009金融危机的被动的反应。对此,美国著名的经济学家巴里.艾肯格林曾撰文指出:为什么此次金融危机之后,没有推出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Ⅱ?其主要的原因也许是由于美国政府的救助(如AIG的国有化、美联储通过量化宽松政策向市场注入大量的流动性等等)使得此次金融危机的破坏力得到了某种程度的减弱,世界经济恶化的程度和影响并没有大萧条时期严重,也因此而导致金融监管改革的力度不如大萧条之后推出的改革力度大。这似乎应了自然界的一个规律——作用力越大,反作用力也越大,反之则反是。2、影子银行体系是金融创新的产物,金融创新主要是金融市场适应技术条件和经济环境的变化的结果;金融创新在满足市场需求、为经济注入活力的同时也孕育着风险;金融监管的改革于金融创新而言,往往相对滞后,其主要的原因可能是相对于政府,市场上的微观主体总是能够率先感受到经济环境的变化并作出反应;金融监管改革也必须跟上时代的脚步,对经济环境的变化作出反应,唯有此,金融监管才可能及时有效地控制金融创新所孕育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