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作为一项具有久远历史的制度,权利瑕疵担保制度在罗马法时代就已经是整个罗马法体系中的重要一节,直到今天仍为保障交易的安全、提高交易的效率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一沿袭至今的制度为大陆法系各国所吸纳,同时,英美法系也在立法例中引入这一制度;而一些国际立法,如《联合国货物买卖公约》,都对此作了相关规定。本文从权利瑕疵担保制度的法律起源出发,通过对该制度的含义和法理基础进行分析,并以《德国民法典》作为大陆法系的代表、《美国商法典》作为英美法系的代表以及《联合国货物买卖公约》作为国际公约的代表对权利瑕疵担保制度进行比较法上的研究,以期对这一制度有更为深入的理解;通过对权利瑕疵担保制度的外延、责任内容和归责原则进行分析,同时,把这一制度与相关的无权处分等制度进行并列的考量,力图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全面把握权利瑕疵担保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