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当前现有传统养老模式的经济投入水平低、养老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养老供给主体单一、专业化水平低,这种形式下促使多重养老主体合作的养老服务供给形式不断尝试,在此形式下构建养老社区并构建共生型合作供给模式,这种模式和目前普遍的已有的养老服务的模式有一定的区别表现在其并不是只有一种服务供给的主体,为共生型合作供给模式提供服务的主体将具有两个——政府以及除政府之外的非营利组织。共生型合作供给模式当中,政府这个服务主体以及另一个服务主体非营利组织之间会进一步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相互监督。本研究一方面总结、归纳关于“养老服务供给”的现有观点,并以已有研究成果作为参照,对养老服务供给进行概念的界定,对共生型合作供给模式进行概念的界定。并且基于养老需求层面,对构建共生型合作供给模式中的供给因素进行具体分析。通过对构建共生型合作供给模式内部分析、影响因素分析、内部结构等方面分析共生型合作供给模式的构建。然后在此基础上构建影响供给模式构建的关系间模型,并对关系间模型进行阐释,这些内容作为本研究的根基,对本研究的进一步深化具有推波助澜的作用。要对共生型合作供给模式进行构建,就要摸清他的两个主体即政府与除政府外的非盈利组织。而另一个服务主体即非营利组织作为对领导者的辅佐角色,将利用其自身优点分担了政府管理中难以触及相关领域与层面。共生型合作供给模式的理想状态是政府与非营利组织构成开放的整体系统,在集体行动过程中二者资源相互匹配、文化进一步融合、相互促进。摸清服务供给主体后还要剖析其自体,对共生型合作供给模式可能出现的优缺点进行SWOT分析,分析其内外部关系、即将面临的优势与劣势以及未来的机遇和风险。自身的剖析与总结并不能支撑起整体,模式的构建还需要对相似养老服务供给模式的借照与比较,以此达到对共生型合作供给模式的构建与创新。构建后的共生型合作供给模式还要考虑促进其效果实现的多重对策,分析共生型合作供给模式构建后的角色以及分析其运行机制与创新动力机制,并对如何完善监督评估系统提出建议,以实现共生型合作供给模式构建后效果的最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