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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谈及刑事言词证据,很多人的第一反应会觉得这是一个非常泛化的命题,涵盖的内容过大、过杂。但对我国的刑事错案进行观察与反思,会发现司法实践当中缺乏针对言词证据特点进行有区别的审查方法的构建,是造成错案发生的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一些域外国家,刑讯逼供较少存在而错案与言词证据之间依然存在较大关联则说明,言词证据作为一种类化证据,其与错案是有着基于证据本质特征上的现实关联的。言词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每一宗刑事诉讼案件都会涉及言词证据及的采纳和采信,它的优点是生动形象,能够系统全面直接地证明案件事实,获取效率高,证据源不易灭失等。但言词证据的形成会受到诸多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存在虚假或失真等不足,所以办案中对言词证据真实性的审查判断尤为重要。本文分为四个部分,通过分析言词证据的形成过程及结构机理并结合多学科交叉方法的运用,审查判断言词证据的真实性,以保证办案质量。第一部分通过对近些年有影响的20个刑事错案进行实证分析,明确了言词证据在认定案件事实中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以法官认定案件事实来说,言词证据是法官形成内心确信的重要依据,如以犯罪嫌疑人有罪供述、被害人陈述认定案件事实或相互印证的言词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等。但由于言词证据本身所具有的不稳定性、偏向性等特性导致言词证据的真实性得不到保证,以此为依据认定的案件事实将会偏离真实性,导致刑事错案的发生。第二部分对言词证据的形成过程及结构机理进行分析,言词证据的形成过程主要分为感知、判断、记忆和表述四个阶段,言词证据的结构机理主要分为言说的事实、言说人、言说三部分,其中言说的事实是核心结构。在对形成过程和结构机理进行进一步分析后发现,言说人会因与案件的利害关系等因素故意做出虚假陈述或因记忆能力、言说环境等因素非故意地做出虚假陈述,从而造成言词证据真实性的缺失。第三部分针对言说人故意虚假陈述所导致的言词证据偏离客观事实的审查方法进行研究,并结合案例对如何具体适用进行了介绍。从心理学角度出发,提出了非言语行为的观察这一审查方法。一个人说谎会经历三个心理过程,情绪、认知和行为控制,在这些过程中都会伴随有言说人的非言语行为,仔细观察言说人的非言语行为,是识别其是否虚假陈述的有效方法。从逻辑学角度出发,提出了假言判定法、矛盾判定法这两种审查方法。假言判定法就是运用“有前件必有后件,无后件必无前件”的逻辑规则,判断言说人的事实陈述是否为真。矛盾判定法主要运用矛盾律指出言词证据里的逻辑矛盾,包括同一言说人的前后言词的矛盾和不同言说人的言词矛盾,从而判断言词证据是否具有真实性。第四部分针对言说人非故意虚假陈述所导致的言词证据真实性发生偏差的审查方法进行研究,并结合案例对如何具体适用进行了介绍。首先,言说人会因为年龄、知识储备等因素导致言词证据真实性不高,对此提出了言说人区别对待的审查方法,针对不同类别的言说人使用不同的审查方式、技巧,可有效保证言词证据的真实性。其次,提出语境分析法,对言词证据产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对象及言说人的素养、职业等因素进行分析,从而判断言词证据的真实性。最后,提出错误记忆识别法的审查方法,有效识别言说人是否存在错误记忆,从而提高言词证据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