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主权者与法律人——基于霍布斯《哲学家与苏格兰法学家的对话》的政治哲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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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是现代政治哲学的奠基人之一,他的思想中蕴含着现代政治设计的思想渊源和现代政治思想的宿因。通过考察霍布斯的政治思想来把握16-17世纪英国政治转型的逻辑,进而深入认识政治现代化的发生逻辑,对于我们国家的政治现代化有着重要的借鉴价值。对霍布斯政治思想的研究虽然很多,但对其主权者与法律人思想的研究尚不多见。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霍布斯去世后发表的作品:《哲学家与英格兰法学家的对话》,这部作品是霍布斯晚年政治法律思想的集中体现:一位哲学家通过与法学者的论辩和探讨,力图批判和改造以柯克法官为代表的英格兰普通法传统及其法律职业群体。本文拟在主权者与法律人关系的总框架下,沿着“恐惧”的政治功效这条线索,采用紧扣文本、细致阅读并比照霍布斯《利维坦》的方法,从形式和内容两方面揭示了霍布斯在《对话》中的双重教导:“法律应驯顺,政治需审慎。”以法律人所代表的法律理性和主权者所代表的私人理性作为核心概念,来分析和研究霍布斯的主权者与法律人思想。   霍布斯的主权者与法律人思想深深植根于发生历史剧变的15-17世纪的英国社会。当时社会巨变所带来的冲突与失序使秩序的建立与维持成为霍布斯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中国目前也与霍布斯时代的英国一样处于一个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时期。如何使人们以法律人的角色进入现代社会,是我们需要着力思考的问题,这也是我们探讨霍布斯的主权者与法律人思想的价值和意义所在。霍布斯主权者与法律人思想于我们最重要的启示,就是法律人以维护权利为主要目的的政治参与必须要以对共同体的维护为前提条件,这样的政治参与才可能是健康的、有序的。现代政治文明语境下,主权者与法律人之间应存在良性的互动,保持有限的张力,政治发展才因此可能是和谐有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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