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当前经济环境下,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的一些原因,融资难问题一直成为制约中小企业蓬勃发展的主要障碍。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发展改变了这一局面,在此业务中金融机构能够站在整个供应链的视角,引入上游核心企业作为借款企业的担保人,同时委托第三方物流企业作为借款企业质押存货的监管人。通过这种方式能够实现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在供应链金融业务各参与主体之间的分担,同时也有效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这一问题。本文在分析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基础上,以供应链金融理论和供应链管理理论为理论依据,分别研究了委托监管、统一授信两种模式下金融机构和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存货质押融资服务的定价策略问题。同时引入借款企业的上游核心企业作为担保,并且以核心企业对借款企业质押产品销售期末剩余产品的回购价格和回购率来描述核心企业的担保程度。在委托监管模式下,通过构建金融机构存货质押融资服务定价决策模型,指出金融机构在质押产品不同市场需求约束下的融资决策。并考虑借款企业的再订购反应策略,通过对借款企业在有担保和无担保两种情形下的再订购量比较得出,在有回购担保的情形下借款企业再订购批量要比没有回购担保时大,因而在有回购担保的情形下借款企业和供应链整体期望收益相对无回购担保都达到了最优化。在统一授信模式下,通过构建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存货质押融资决策的定价模型,指出第三方物流企业在借款企业不同市场需求约束下的融资决策。通过研究表明第三方物流企业制定的存货质押融资利率是一个常数且与核心企业回购价格、回购率无关,只受国家信贷利率的管制;而质押率则是一个与回购价格、回购率相关的参数,研究表明若核心企业适当地提高回购价格或是回购率,借款企业可以获得更高的质押率。本文的研究丰富了供应链金融的相关理论,同时对于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发展也具有一定实践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