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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人类社会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这一认识恐怕到目前为止不会遭到太多人的反对;而土地同时是十分稀缺的,必须有效利用,获得最大化的效益,才能造福于人类社会,因此,人类展开了空间利用上的探索。空间使用权在我国并非一个新名词,在《物权法》修订的过程中,许多学者曾就是否要在《物权法》中单独设立空间使用权展开过热烈的讨论,其间争议甚烈,随着《物权法》的颁布施行,相关讨论渐有偃旗息鼓之势。本文以呼吁学者及立法者对区分所有建筑物立体空间使用权加以关注为目的而对其进行了探讨,除引言和结语外,分为三章。第一章首先对区分所有建筑物立体空间使用权所涉及的基本概念进行厘清,阐述了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立体空间以及其现实使用情况,表明在现实生活中,人类对这部分空间已经渐渐展开了越来越多的利用。接着文章简要介绍了空间使用权的基本理论并在应有部分已经阐明的基础上说明了区分所有建筑物立体空间使用权的构成及特点,从而进入文章的主题。第二章是文章的重点。本章从分析区分所有建筑物立体空间使用形态入手,阐明不同的使用形态会带来不同的影响。接着,文章重点分析了区分所有建筑物立体空间使用权利冲突的类型,包括区分所有建筑物立体空间使用权的主体冲突、区分所有建筑物立体空间使用权的客体冲突以及区分所有建筑物立体空间使用权与其它权利之间的冲突。最后,在每节的末尾,都针对每项冲突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表明这些冲突在得到解决的情况下,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立体空间能够得到更充分的利用。第三章是文章的收尾部分。本章主要阐明关于区分所有建筑物立体空间使用权的立法构想。学理的分析最终还需要立法的确认。我国《物权法》用独特的形式对空间权做出探索,然而却忽略了对区分所有建筑物立体空间使用权的规制。只有法律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才能更好地增进空间的利用,减少纠纷的发生,推动我国空间权立法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