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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以及电子商务行业的兴起,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应运而生,世界范围内以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为被告的商标侵权诉讼时常发生,而各国法院的判决大相径庭,我国各法院之间的观点也存在差异。其原因在于对于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商标间接侵权中注意义务的认定标准不一致。本文以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典型代表淘宝网为例,整理分析国内20个以淘宝网为被告的商标侵权案例,总结目前我国该类案件司法实践的法律焦点在于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注意义务的认定标准,指出现有理论研究的模糊之处,并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典型立法与司法实践经验,针对我国立法现状所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立法建议。围绕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商间接侵权目前存在的相关问题,本文分为三章进行具体研究:第一章是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间接侵权案例与理论分析。本文选取典型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淘宝网为例,第一节收集分析了20个以淘宝网为被告的商标侵权案件,进而归纳出导致判决不一致的缘由在于法院对于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商标侵权中注意义务的认定标准不一致,而注意义务的认定标准还涉及“通知与移除规则”以及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技术商业模式以及法律地位。第二节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商标间接侵权理论进行分析,首先从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定义入手,分析淘宝网的技术商业模式,进而明确淘宝网的法律地位以及淘宝网的商标间接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为后文分析注意义务的认定标准奠定基础。第二章是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注意义务认定标准研究。首先先明确注意义务的内涵与定义,确定什么是注意义务。其次总结我国有关注意义务认定标准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理论,指出注意义务的具体内容和分类,对其进行进一步分析并指出认定注意义务的标准,并且深入研究了“通知与移除规则”以及“红旗标准”的内涵定义,并阐述目前将其运用于注意义务认定标准中的不足与困境。最后,借鉴国外主要是欧盟和美国有关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商标侵权中注意义务认定标准的典型案例以及司法实践的主要观点。第三章是完善我国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注意义务认定标准的相关建议。首先先提出了完善我国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注意义务认定标准所应遵循的原则——即经济高效原则和公平原则。其次,遵循这两个基本原则,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建立“通知与反通知”制度以及专门审查机构与信用保证制度来完善“通知与移除规则”与“红旗标准”,进而明确注意义务的认定标准;此外,结合淘宝网的技术商业模式深入分析,指出技术商业模式对于注意义务认定标准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