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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治的不断发展,作为刑罚执行方式之一的社区矫正制度在各国均受到广泛重视。社区矫正制度更多的体现了保护和尊重人权思想,对犯罪分子实行社区矫正改变了监禁刑矫正的缺点,还能缓解家庭、邻里及社区之间的冲突,使犯罪分子更好的融入社会。基于社区矫正的优势,我国在司法改革的进程中,也把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视为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引起了相关机构的共同关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03年7月共同出台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从这时开始,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开始实施并逐渐发展。从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可以看出对被判处管制、缓刑和被裁定假释的犯罪分子要按照法律规定,接受社区矫正。201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印发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此办法的出台细化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程序及工作方法。我国从开展社交矫正工作至今,取得了惊人的成绩,但是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还是初级阶段,还存在着一些不完善的地方。本文主要剖析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实施以来的状况和存在的不足,学习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先进做法,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在制度和现实操作方面提出建设性建议。文章共有四部分。一、简要概述社区矫正制度存在的基础和价值;二、介绍了美、英、德、日四国在社区矫正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先进做法;三、在详细解读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实施以来的状况基础上,阐述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存在制度建设及实施队伍两方面问题;最后,从专业角度学习和借鉴其他国家关于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先进做法,紧密联系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的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提出了改善社区矫正的相关建议,主要从完善法律规定、转变观念、加强社区矫正执法人员队伍建设,由此来促进我国社区矫正工作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