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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的协商民主理论是以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为背景,通过对晚期资本主义社会危机的分析,试图在不改变社会制度前提下通过对资本主义制度的微调来实现民主意志与民主过程。他认为,理性共识的实现过程就是民主的过程。哈氏协商民主理论就是要将共识的形成通过政治体系的制度化建设来达成。本论文以哈贝马斯协商民主理论的主要内容为研究对象,论文第一部分对协商民主理论的产生与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危机、系统性危机、合理性危机与动机危机进行分析,并且通过对资本主义公共领域的衰退与瓦解原因进行讨论,系统介绍了其协商民主理论产生的背景;第二部分通过研究协商民主理论的基础与主要内容来分析其内涵,哈贝马斯的协商民主理论以交往行动理论为基础,是一种注重程序性与主体间性的民主理论;论文第三部分对哈贝马斯的协商民主理论进行了评价。其理论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在于对马克思唯物史观的偏离与一定的乌托邦性所导致的民主目的的无法切实实现。而其理论的积极意义在于为詹姆斯·博曼的协商民主理论研究铺设了道路以及对欧盟政治实践的合理化献策。论文最后一部分创新性地探讨了哈氏协商民主理论的合理性成分对健全和完善当代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启示,主要在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程序性建设问题、公民文化的培育与政治参与的扩大问题以及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体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