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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最早在英国诞生,发展至今已历经两百多年的时间。承载如此厚重历史积淀的信托在当代正因其所具有的无可比拟的灵活性,日益成为一种世界性的制度设计。民事信托作为信托的一个分支,在世界范围内也有了长足的发展。事实上,信托引入我国的历史也不算短,信托业在我国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民事信托的发展却相对缓慢得多。本文的关注点即主要集中在我国民事信托发展的框架范围内。笔者认为,虽然我国民事信托的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需要明确的是,在我国推动民事信托发展的必要性是毋庸置疑的。在去年举行的“中国(长沙)信托国际论坛”上,包括民法学泰斗江平教授在内的许多致力于信托研究的学者都对我国民事信托的发展充满了信心。然耳,与此不相适应的是,我国理论和实务界对民事信托的研究均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在诸多方面存在着较大的空白。当然,这种空白只是暂时的,一方面为我们对它进行深入研究制造了很大的障碍,另一方面也为我们的研究工作提供了较大的拓展空间。在目前我国大力呼唤创新的大背景下,能否依据我国目前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对民事信托的需求状况,结合现有关于或涉及到信托的法律法规中的有关法律精神或要义,运用创新的精神对我国民事信托的发展、民事信托法律制度的构建做一番深入研究,不但对我国民事信托的发展是有益的,同时对推动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信用环境的持续改善、有中国特色市场法律体系的构建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写作的逻辑结构遵循“问题的提出、必要性与可能性分析、面临的问题和障碍、间接经验的借鉴、我们如何做即结论”这样一个脉络展开,具体来讲,在正文中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我国民事信托发展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分析”。此部分揭示出笔者写作此篇文章的原因,亦即写作本文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所在。此部分分为两节。第一节为必要性分析。以此作为本文的开篇,是考虑到如果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