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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专利与公共健康之争是当前国际上的一个热点问题。TRIPS 协议将专利保护扩大到所有技术领域,其中包括药品领域。近年来药品专利与公共健康之间的国际争端不断。世界贸易组织(WTO)于 2001 年通过的多哈宣言以及 2003 年的多哈宣言第六段执行决议,反映了国际社会对此问题的关注和重视。本文着眼于 WTO 背景下药品专利与公共健康之间的冲突问题,对冲突的形成原因和协调途径进行了分析和论证, 并提出对我国的法律对策建议。 除前言和结语外,本文的正文分三章。 本文第一章是对 WTO 背景下药品专利和公共健康问题的历史回顾,评述了 WTO第四次部长级会议(多哈会议)前后的药品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的国际形势,重点介绍和评析了在多哈会议上达成的重要文件《TRIPS 协议与公共健康宣言》,以及 2003年 TRIPS 理事会通过的《TRIPS 协议与公共健康宣言第六段执行决议》。这两个文件是WTO 在协调 TRIPS 协议与公共健康关系问题上取得的重大成果,但是其本身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问题的最终解决还需要 WTO 各成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继续努力和争取。 第二章是对药品专利与公共健康之间冲突的原因分析和对协调机制的探讨。首先从制度层面分析 TRIPS 协议中涉及药品专利与公共健康的内容,论述了相关条款的可取及不足之处。然后本章第二节从更深层次上对药品专利与公共健康之间的冲突原因进行了逐层深入的分析:一方面,药品专利制度本身具有积极和消极的双重意义,另一方面,不同集团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包括制药企业和社会公众之间以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利益分歧。在此分析的基础上,本章最后一节讨论了对药品专利权和公共健康之间冲突的协调机制。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公共健康问题相当严峻。本文第三章首先概述了我国目前的公共健康状况和公民的药品获得状况,然后回顾我国在药品专利领域中的立法发展,分析当前立法的不足,主要是缺乏防止专利滥用的保障机制和对中药的特殊保护措施,最后立足我国的现实国情,针对这两个问题给出了立法建议。 结语对全文作了简要总结,即在 WTO 背景下,各国解决药品专利和公共健康之间的冲突时,应当秉承生命健康权优先的宗旨,努力寻求尽可能兼顾公共健康和药品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