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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商业秘密之概述。本部分首先介绍了别国、相关国际条约以及我国对商业秘密的界定。目前,对于什么是商业秘密,各国以及国际组织尚未取得统一的认识。笔者认为,商业秘密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其带来经济利益并经其采取保密措施的商业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本部分还阐述了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及范围,并且充分论证了商业秘密权是一种独立类型的财产权。
第二部分对侵犯商业秘密权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进行了分析。本部分对不正当获取商业秘密行为、不正当披露商业秘密行为、来源正当但使用等不正当的行为等五种侵犯商业秘密权行为进行分析;从侵权主体、归责原则、侵害对象三方面对侵犯商业秘密权行为进行界定;指出六种不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权的情形;对侵犯商业秘密权行为之民事、行政及刑事法律责任进行了探讨。
第三部分就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制度的状况进行了考察。本部分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国家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之概况进行了介绍,并且介绍了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国际条约;从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出发对我国商业秘密立法保护之状况进行了分析。
第四部分指出了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体系的不足,并提出了完善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体系之构想。本部分提出我国对商业秘密立法保护的模式应选择制定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同时,对相关法律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