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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制度是现代程序制度的核心要素之一。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构建,离不开符合我国国情的听证制度的支撑。行政许可作为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之一,其听证制度的合理规定,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我国现行《行政许可法》在总结以往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对听证制度的研究并不彻底,立法规定存在一些不足,成为制约听证会质量的瓶颈,进而影响了行政许可听证目的的实现。所以,结合行政许可听证制度的法理基础,借鉴国内外行政许可听证的立法实践,探讨我国行政许可听证制度所存在的问题非常必要。本文在提出问题、分析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该制度的具体措施,以期对充分发挥行政许可听证制度的功能有所裨益。本文由引言、正文和结语三大部分组成。其中,正文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行政许可听证制度的一般理论。从行政许可听证的概念及特征出发,分析了行政许可听证制度的特殊性,并结合湖南省桑植县水利局因人畜饮水工程取水许可而举行公开听证的案例,总结了听证制度在行政许可领域的作用,从而为下文的论证奠定了理论基础。第二部分为域外行政许可听证制度的考察及其启示。本文特意选取权英、美、德、日四国行政程序法上的听证制度作为研究视角,在考察了上述四国行政许可听证制度的起源与发展之后,阐述了大陆法系国家明确规定听证适用范围的做法、英日关于告知程序的严格规定、美国的专职听证主持人及“禁止单方面接触”制度以及各国普遍规定听证笔录记载事项的做法对于我国的借鉴意义。第三部分为我国行政许可听证制度的立法规定与问题。该部分在分析我国行政许可听证制度立法规定的基础上,指出该制度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包括听证适用范围的规定存在缺陷、听证告知制度不完善、听证主持人制度不健全、对行政许可听证笔录的记载事项及效力缺乏明确规定等。第四部分为完善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该部分结合实践案例,论述了完善我国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和效率等原则。第五部分为完善我国行政许可听证制度的若干设想。针对我国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存在的问题,借鉴相关立法经验,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包括科学界定行政许可听证的适用范围,完善行政许可听证的告知制度,健全行政许可的听证主持人制度,明确行政许可听证笔录的记载事项和效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