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法律制度作为社会生活的规范调整机制,总是应一定的社会发展需求而产生或发展,行为保全制度也不例外。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加速和司法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仅需要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作为事后的终极救济手段,也更加呼唤对已受到侵害或有侵害之虞的权益进行及时有效的救济。然而,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尚未在判决前为当事人实体权利的救济提供应有的方式和途径。为了切实全面的保护当事人实体权利,必须完善我国民事行为保全制度,赋予当事人在判决前维护自身权益的必要武器,并设定相应的申请条件,规范法院作出裁定的程序,实现法律对当事人实体及程序权利的充分保护,以彰显法律及程序的公正与效益,在此基础上最大程度地实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这对于我国社会纠纷解决,维护社会关系之稳定有着相当的意义和价值,亦是满足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和顺应我国法制与国际化接轨趋势的必要之举。本文以分析探究我国民事行为保全制度为主题,从民事行为保全制度的概念界定入手,进一步挖掘和阐述该制度的法理基础和制度价值,通过对国外民事行为保全制度的一般考察与借鉴,结合对我国现行民事行为保全制度的立法规定、立法动态和运作困境的剖析,就如何完善我国民事行为保全制度提出了自己的构想,并就相关制度的协调和完善进行分析。本文主张在满足保全程序及时性的前提下,建立以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为主,同时兼顾被申请人应有权益的民事行为保全制度。本文除引言、结语外,正文共分为五个部分,共计三万余字。第一部分:民事行为保全制度的概述。这部分首先阐述了民事行为保全制度的涵义并对相关概念进行比对,进而介绍了该制度的历史渊源和产生背景,以便明晰行为保全的制度价值和设立目标。第二部分:民事行为保全制度的一般法理。该部分重在探究和透析行为保全制度的法理基础和制度价值。在此基础上,因其自身具有的深厚制度价值和我国社会发展对该制度的呼唤和需求,行为保全制度的全面确立和完善显得更加紧迫和重要。第三部分:两大法系典型国家相关制度的比较分析。本部分通过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具有代表性的国家之民事行为保全制度进行考察和比较,提炼出德国、日本、俄罗斯以及英美两国在行为保全制度上的特别和先进之处,对其相应的假处分制度和中间禁令制度内容进行了介绍和阐释,并对其中的制度优势进行了归纳和总结。第四部分:我国民事行为保全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困境。该部分审视了我国现行民事保全制度立法现状,同时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律师修改建议稿》中关于行为保全的法律修改建议进行了解读,进而分析行为保全制度的不尽完善之处及由此带来的制度和实践中的困境。这种困境不仅体现在制度层面及具体程序规则上的不足上,更加体现在制度背后的理念上的落后和偏颇。就该制度在我国的现有规定而言,其存在着这样几个问题:在案件适用范围上较窄、既有规则较为抽象不便实行、对双方利益的权衡有失平衡和对裁定错误之救济方式上的单薄和不充分。这一部分的目的在于发现我国现有行为保全制度的问题和不足,为该制度的全面确立和完善做好准备和奠定基础。第五部分:完善我国行为保全制度的构想。该部分详细阐述了对完善我国行为保全制度的具体构想,从程序的启动到裁定的执行等环节均一一提出了详尽的建议。此外,笔者就制度构建中相关制度的协调和完善进行了分析,以期在我国完善行为保全制度的过程中能够尽量追求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避免不必要问题的产生,进而使该制度在我国的全面确立更加能够满足社会及司法实践的需求,更好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和保障我国经济社会的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