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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了一套具有特定地域、特定族群特点的信仰体系。民间信仰是村落生活的行为法则,蕴含着当地民众的文化逻辑。民间信仰存在于广大民众的潜意识,特别在乡村,民间信仰已经深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实践。本文基于社会行动研究视角,把村民的信仰活动作为社会行动来研究,试图探究一个乡村普通农民怎样将潜在的心中信仰转化为信仰实体,即建成狐仙庙。文章分析了马屯村的自然环境、文化场域、权力场域等背景信息,借助布迪厄的场域、惯习、策略等理论,深入分析狐仙庙成功建成的现实可能。全文运用民俗学、历史学、社会学、人类学和心理学等学科知识,主要采取田野调查的方式收集资料,辅助以地方文献,通过个案研究来了解民间信仰最真实的状态。本文的个案是王宝林老人遇“狐仙”建庙事件。75岁的农村老汉王宝林在与同村一个放羊人发生矛盾后,愤怒至极,产生杀人念头。后经“狐仙”点化,心情才平复。回家后,老人按“狐仙”嘱托立志建庙。笔者亲下田野,调查整个事件过程。笔者从行动者角度,关注其能动性,分析社会行动的背景、内容、模式、结果等方面,最后以合法性为落脚点,探究王宝林老人为何会遇见“狐仙”,是什么样的信念让他坚持不懈、义无反顾地一定要建成狐仙庙,狐仙庙的成功建成又是因为有哪些合法性因素的支持。本文一共七部分,五个章节、绪论和余论。绪论部分交代选题的目的与研究价值,梳理了国内外关于民间信仰、信仰合法性的研究情况,阐释本文所运用的理论,介绍此项研究主要运用的方法,最后阐述文章的创新与不足。第一章主要介绍马屯村的情况。包括自然地理环境、民众日常生计方式、祖辈的历史和当地的信仰及祭祀习俗。这一章主要是介绍狐仙事件发生的大背景,对个案的分析不能是孤立的,应该以历史的观点、发展的观点来看问题,将个案放在大背景中进行研究。文化场域影响着人们的惯习,特定场域中的群体有相似的逻辑思维和行动方式。第二章介绍马屯村的社会权力结构。根据韦伯的“权威”理论,马屯村有三大权威。包括传统式权威,主要指家族中有权威的长者;神异性权威,主要指马屯村超验信仰权威的化身——“大仙儿”;科层权威,指基层政府,马屯村的村干部。不同的权力力量掌握着不同的资本,有着自身的运作逻辑。第三章介绍狐仙事件的主人公王宝林。介绍王宝林的身份、个人经历及其信仰状况。行动者所处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个人经历塑造着其行动模式。行动者的身份、地位、性别和职业等影响其对资源的掌握。行动者个人的智商、情商等能力影响行动者的策略性行为。第四章主要交代个案始末。首先,介绍原狐仙庙的情况。然后讲述王宝林遇“狐仙”的经过以及后来老人是如何成功建庙的整个过程。最后分析事件发生的巧合性和神秘性。狐仙事件并非神乎其神,而是有其发生的必然性和可能性。第五章分析狐仙庙成功构建的现实可能。狐仙庙的重建实际上是狐仙信仰的再生产,其背后是多重因素的共同作用。首先,特定的地域环境、历史沉淀孕育着马屯村的民间信仰传统。传统的文化场域构建着民众的思维惯习和行为惯习。对突发的狐仙信仰事件,民众易于接受,对修建狐仙庙的倡议愿意支持。其次,是行动者的作用。王宝林是家族中有权威的长者,是传统性权威的典型代表。他的个人权威得到马屯村村民普遍的认同和信赖,在马屯村具有公信力。所以,他倡导建庙,民众普遍支持。并且王宝林的个人能力强,擅于运用灵活的策略以达到预期的目的。最后一个因素是狐仙信仰自身具有存在的合法性。狐仙信仰传统在马屯村一直存在,狐仙信仰的观念契合民众的需要。另外民间信仰强大的解释功能和多维调适功能具有实用性,对满足民众认知需要,调节情绪以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余论部分主要强调要辩证地看待民间信仰,民间信仰中有合法性因素,也有不合法因素。对于合法性因素要积极利用和引导,对于其中的不合法存在要引起警示,政府应当适当防范和干预。并且要注意合法性和非法性不是绝对的,更不是一成不变的。对具体民间信仰事象的研究,要在特定的历史背景、社会结构中进行,全面地思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