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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技术是应用自然科学与工程学的原理,依靠微生物、动物、植物体作为反应器将物料进行加工以提供产品来为社会提供服务的技术。“孟山都”事件表明,生物技术给法律提出了一系列新课题,需要我们认真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本文主要研究了生物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本论文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章对生物技术进行了简要的介绍,分析了生物技术的概念、特点及分类, 说明了当今世界生物技术的发展及其产业化现状,阐明了生物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并进一步探讨了生物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主张建立生物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系统,采用专利、生物新品种、版权及商业秘密等多种形式对生物技术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第二章对生物技术的专利保护进行了考察。首先简要介绍了各国生物技术专利的范围,然后具体了分析生物技术专利的授权条件,在各国关于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一般规定的基础上,针对生物技术的特殊性,提出了生物技术专利特有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标准。本章还论述了生物技术与遗传资源的关系,分析了遗传资源和遗传材料的概念、性质和地位,归纳了人类遗传材料提供者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并讨论了遗传材料提供者分享后续生物技术专利利益的基础和具体办法。 第三章对生物技术的品种保护进行了考察。首先简要介绍了各国生物技术品种保护的概况和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然后分析了品种权的含义、特点及生物技术品种保护与生物技术专利保护的区别。在此基础上,论述了品种权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取得植物新品种权的条件,植物新品种权的内容及对植物新品种权的限制等。 第四章对生物技术的其他保护方式进行了考察。关于生物技术的版权保护,论述了生物技术版权保护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指出生物技术成果可以成为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进而分析了生物技术版权保护的具体问题,包括DNA分子坐标系的归类与保护期。关于生物技术的商业秘密保护,论述了生物技术的商业秘密保护的必要性,商业秘密的定义、构成条件与权利内容,并进一步分析了商业秘密保护的负面影响,探讨了降低这种负面影响的对策,主要是生物技术的后续改进方在一定条件下可向法院申请强制许可。 第五章是对我国生物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建议。首先介绍了我国生物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然后分析了我国生物技术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方面存在的问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生物技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研究题,主要是立法比较滞后,缺乏对生物技术知识产权的权威、系统、完整的法律规定,没有形成对生物技术知识产权的全方位、多角度保护,已有的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生物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起生物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系统的具体措施。 论文的结论部分在前面五章内容的基础上,进行了高度概括,得出了最后结论。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