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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实践起步于1992年,商业性担保公司的出现距今也才仅有十来年时间。2010年底,河南省各类投资担保机构达到1159家。到了2011年7月份,河南省各类投资担保机构数量陡增至1640多家。但就整体而言,担保公司仍然处于微利和初级发展阶段,加上早期进入门槛较低且监管空白,导致各种资本以及人员盲目进入担保行业。到了2010年底,随着温州以及鄂尔多斯高利贷风波的影响,郑州、洛阳、安阳等河南省内多个城市出现了担保挤兑事件,尽管政府相关部门及时出台了各种监管措施与政策,但由于担保机构自身的治理结构简单粗放、管理水平较为低下,直到2011年以来,不但没有有效解决担保机构问题,反而愈演愈烈出现向全国担保业蔓延的趋势。
笔者结合自身担保行业从业经验分析认为,之所以政府部门出台的各种监管措施与政策不能很好发挥作用,帮助担保机构解决问题,关键在于大多数担保机构自身治理结构不合理,导致外部监管机制、法制环境及政策环境等都很难发挥作用。因而,只有着眼于微观,从担保公司内部治理着手,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治理结构包括治理机构与治理机制。治理机构通常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员工等机构:治理机制是指内部制衡机制、管理控制机制、风险管理机制、激励约束机制等),才能使其更加有效运作,解决担保机构存在问题。因此,笔者为了为公司治理能力提升,使之更好适应外部环境变化,并为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对河南省XX担保有限公司(后文简称XX担保公司)治理结构进行研究。
本文是在以XX担保公司治理结构为研究对象的前提下,首先概括介绍了XX担保公司及其治理结构现状与存在问题,通过分析发现XX担保公司虽然也依照公司法与担保公司治理指引设立了公司治理机构,但是这些治理机构很不完善,尤其是各个治理机构赖以有效运作的治理机制,根本没有建立起来。这种情况下,只是在表面上设立了各种治理机构,但实质上这些治理机构根本就不能有效发挥治理功能。因此,笔者通过研究得出,要使治理机构有效运作发挥作用,必须从XX担保公司治理机构完善与治理机制重建两个方面进行治理结构优化。治理机构完善主要包括调整股东会股权结构、明确与完善董事会决策功能、重组监事会、实施管理层逐级聘任、鼓励员工参与治理;治理机制重建主要从内部制衡机制建设、管理控制机制构筑、风险管理机制重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四个方面入手。这样,在公司治理机构相对完善,治理机制建立的情况下,治理结构也就得以优化,可以很好发挥治理作用,提升管理水平,进而在担保行业中更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