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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识经济时代,商业秘密已经成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取优势的重要手段。然而,劳动者的流动给商业秘密的保护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为了有效的保护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有必要对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加以厘清。除此之外,借助于与劳动者订立竞业禁止协议也成为了当前用人单位保护商业秘密的通行做法。本文通过分别对欧美发达国家劳动者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制度以及我国目前相关现状的介绍,以及在此基础上进行的比较分析,针对我国相应制度的完善提出了有益的建议。本文的第一部分通过对美国法律、TRIPS协议以及我国法律法规关于商业秘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的规定的简要的介绍,明确了商业秘密的内涵,为下文进行的对劳动者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的介绍和比较奠定了基础。本文第二部分分为两节。第一节首先分析了劳动者保密义务产生的基础,其次对两大法系若干国家有关劳动者保密义务的理论和实践进行了考察,最后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与劳动者的一般知识和技能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第二节则通过对我国目前有关劳动者保密义务的理论以及立法和司法实践的介绍,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评论,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参考意见。本文第三部分阐述了竞业禁止的一般原理。该部分内容首先介绍了竞业禁止的概念和分类,接下来分析了竞业禁止的合理性,最后对雇佣关系终止后的竞业禁止义务与劳动者保密义务进行了比较。本文第四部分是对若干其他国家竞业禁止制度的介绍和考察。这部分的第一节对美国的竞业禁止制度从五个方面进行了较为全面、具体的介绍。第二节对具有代表性的若干欧洲国家(德国、克罗地亚、瑞士和罗马尼亚)的竞业禁止制度进行了介绍。第三节对日本的竞业禁止制度进行了介绍。在此基础上,对上述国家竞业禁止制度作了简要的评论。本文最后一个部分首先分析了我国约定竞业禁止制度的立法和司法现状以及相关的理论。其次,选择了实践中出现的若干新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研究。最后,对我国约定竞业禁止制度进行了评价,并就此提出了合理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