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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家长对于儿童的教育问题也越发重视,为了获得有限的优质教育资源,家长不惜高价购买价值较低的学区房,只为能够拥有良好声誉学校的上学资格,而这种现象在小学入学前更为严重。自从我国实行学区划分以来,学区划分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逐年增加,很多地区的学生家长采取司法救济手段,然而结果却不尽如人意,往往以不予受理为案件的最终结果。同时,很多开发商打着学区房的幌子获利颇丰,但孩子却并未进入理想学校,给家长和孩子都造成了伤害,侵犯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本文以顾某诉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学区划分案为例,综合运用了案例分析和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对于该类学区划分案件的主要争议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就相关问题展开分析,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以降低此类案件的发生率。首先,本文通过叙述顾某诉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关于学区划分案件的全部案情经过和裁判结果,归纳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为后续对案件的深入分析打下坚实的基础。其次,通过深入分析本案中的争议焦点,探讨学区划分行为是否属于受案范围、是否违反《义务教育法》中的就近入学原则,以及是否符合程序正当性原则,进而得出相关结论,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建邺区教育局的行政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属于受案范围,因为学区划分的行政行为是针对该辖区内有限的、确定的适龄儿童做出的一次性行政行为。同时,学区划分行为也符合《义务教育法》中的就近原则,应该考虑适龄学生数量、学校规模及分布情况、社区坐落位置等因素,确保在公平和就近原则下进行划分。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应适当考虑学区内学校分布不均衡,街道形状不规则等具体实际情况。在行政行为的实施程序上,符合程序正当原则。最后,结合本案以及国内其他地区相关学区划分行政案件,提出该类学区划分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促使我国学区划分行为实体和程序合法,在促进教育公平的基础上,让家长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