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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精神的核心是服务、团结的理想和共同使这个世界变得更加美好的信念。志愿者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内在价值,由于我国缺乏必要的立法保障,志愿者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在志愿服务中存在很多问题。志愿者立法的制定不仅直接关系到志愿者、志愿者组织的权利问题,而且关系到公民、法人个体的自由结社和劳动权等权利。在中国,至今仍无一部专门调整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法,对志愿活动进行规范的法律条文散见于各部门法中,呈现出不同的法律效力等级。这些现有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虽然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调整志愿活动的作用,但由于其法律位阶不高、执法主体模糊、实用性不强、对权利义务规定不平衡等原因,无法有效调整志愿活动中的各种法律关系。非常有必要制定一部统一的志愿者法。本文针对目前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权益受到的损害,以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的海上搜救志愿者为个案研究,同时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对志愿者的权益保障进行初步探讨。文章细化了志愿者的权利,尤其是培训的权利,提出资金保障和设立保险机制,确立志愿组织和服务对象的责任,建立志愿者的救济机制,更好的保障志愿者的权益。最后从法律层面提出建议:建立专门的志愿者法、完善志愿者注册制度、建立激励机制;以及综合建议:政府应当鼓励,政策上予以扶持、风险的管理和规避、拓宽志愿服务筹资渠道、将志愿者纳入社会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