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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行政垄断以其复杂性和极大的危害性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和强烈不满。行政垄断是行政主体滥用行政权力,非法干预企业经营管理的违法行为,诸如行业垄断、地方保护、政府限制交易活动等,它妨碍建立统一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和现代企业制度。克服行政垄断必须依法规范行政权力,建立严格的行政审查制度以及强化法律责任并建立统一的执法机构。2007年8月30日《反垄断法》的正式出台,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法律规制解决行政垄断问题的开始。本文拟在其他专家学者研究探索的基础上,采用历史的分析方法和比较的分析方法,结合现状,将本文分为三章对行政垄断及其法律规制问题进行探讨。第一章介绍行政垄断的概念、构成和表现形式,特别是行政垄断与反垄断法的关系;第二部分对我国和其他国家、地区对行政垄断问题的法律规制等问题进行分析;第三部分提出对我国《反垄断法》规制行政垄断执行机制等方面的设想,同时探讨了行政垄断的法律责任和可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