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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对扶贫工作越来越重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贫困人口脱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和标志性指标,在全国范围全面打响了脱贫攻坚战。2015年中共国务院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文件指出到2020年确保在我国现行标准下实现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全国贫困人口大幅减少,农村人口的比例下降了将近四分之一,贫困状况有所缓解,生活质量也逐步得到改善。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关系到扶贫工作是否能够顺利开展。近年来扶贫力度持续加大,中央及地方对扶贫地区的资金投入量也逐年增加。由于扶贫资金数额大,时间线长,投入面广,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对财政资金的支出要“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尤其是较为偏远的县区级贫困地区,扶贫难度大,扶贫资金较难管理。2017年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修订颁发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农[2017]115号),这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审计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但由于各地贫困情况不同,差异性较大,县区级地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审计仍处于常规审计,没有适合本地区的绩效评价办法,这就对县区级贫困地区进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审计造成一定的阻碍。基于此,本文以新公共管理理论、公共受托责任理论、国家治理理论为理论基础,分析了K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监管现状及问题,目前K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仍处于常规审计的阶段,缺乏适用于本地区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标准及办法,无法进行绩效审计;其次,本文以K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为研究对象,对K区扶贫资金绩效审计的主体、客体、目标等进行了阐述,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农[2017]115号)为指标设计基础,结合K区实际情况,调整制定出适合该地区的扶贫资金绩效审计评价体系;并运用该评价体系对K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政策执行、资金管理使用和资金使用成效进行绩效审计,得出审计结论并提出改进建议;最后,通过对K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审计的设计实施,为K区审计部门优化扶贫资金绩效审计提供政策性建议,完善K区扶贫资金绩效审计方面的工作,进而为K区进一步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