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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正式确立夫妻忠实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此项规定予以了保留,倡导配偶双方相互尊重、彼此之间恪守忠诚义务。实践中,配偶双方在此规定的基础上签订的财产型忠诚协议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进行了具化,其有利于保障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权益,于维护婚姻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都具有积极意义。因此,必须对该协议作出正确界定,对其效力判断做出精准定位。但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对此类协议的效力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其在理论界以及实务中所引发的争论也从未停止。这一问题的解决应当在厘清财产型忠诚协议内涵、性质的基础上,从制度层面分析其存在的正当性,并对理论界的不同观点作比较分析,从而得出有建设性的意见,使财产型忠诚协议效力的问题得以妥善规制,以便更好地指导实践。
学界针对忠诚协议含义界定的典型学说主要包括夫妻权利义务关系说、违反忠实义务说、保障婚姻说等,在对这几种学说进行分析与研究之后,方能够梳理出影响忠诚协议定性的关键因素。深刻理解夫妻忠实义务的内涵及核心要义,是对忠诚协议进行界定的前提;对财产型忠诚协议作出准确定位,需要以明确夫妻忠实义务的具体内在为基础。但是,学者们在理解夫妻忠实义务这一问题上也出现了争端,具有代表性的“狭义说”甚嚣尘上,而包含“配偶权益说”、“精神扩张说”、“过错行为说”等学说在内的“广义说”进一步拓宽了夫妻忠实的内涵,也拥有一定的正当性。对忠实义务的内涵进行理解就要对上述学说进行逐一分析与探讨,在寻求到其各自的优势以及不足之处后,再从婚姻权益角度出发,衡量忠实义务的具体所指,分析夫妻违背忠实义务的相关行为的性质。在对夫妻忠实义务进行确定以后,便可以准确厘定忠诚协议的内涵,并对其进行大致分类,从而对财产型忠诚协议作出简要而准确的描述。至于该协议的存在是否具有正当性的问题,则需要从婚姻关系的本质、夫妻财产关系契约性的角度去进行权衡。
在确定了财产型忠诚协议的含义之后,还需要对学界以及实务中有关其效力的纷争进行整理和分析。作为一种非常态的财产型协议,不同法院在审理有关此类协议效力的案件时,认定意见也不尽相同,因而需要对实务中出现的经典案例进行分析与梳理,从案件本身以及不同法院的审理意见中找出争议点所在。通过对实务中以及学界关于该类协议效力的差异性观点进行剖析,便可以得出对财产型忠诚协议效力问题的客观评价,并就财产型忠诚协议案件认定的统一标准、财产型忠诚协议法律效力的判断标准提出一些可操作性建议。
实务中,因财产型忠诚协议效力问题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对认定其效力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合理化建议是解决此类问题的最有效方式。因此,为夫妻忠实义务进行定性、分析财产型忠诚协议的内涵、寻求认定财产型忠诚协议效力的有效路径,将会有助于完善实务中相关问题与纠纷的化解机制。
学界针对忠诚协议含义界定的典型学说主要包括夫妻权利义务关系说、违反忠实义务说、保障婚姻说等,在对这几种学说进行分析与研究之后,方能够梳理出影响忠诚协议定性的关键因素。深刻理解夫妻忠实义务的内涵及核心要义,是对忠诚协议进行界定的前提;对财产型忠诚协议作出准确定位,需要以明确夫妻忠实义务的具体内在为基础。但是,学者们在理解夫妻忠实义务这一问题上也出现了争端,具有代表性的“狭义说”甚嚣尘上,而包含“配偶权益说”、“精神扩张说”、“过错行为说”等学说在内的“广义说”进一步拓宽了夫妻忠实的内涵,也拥有一定的正当性。对忠实义务的内涵进行理解就要对上述学说进行逐一分析与探讨,在寻求到其各自的优势以及不足之处后,再从婚姻权益角度出发,衡量忠实义务的具体所指,分析夫妻违背忠实义务的相关行为的性质。在对夫妻忠实义务进行确定以后,便可以准确厘定忠诚协议的内涵,并对其进行大致分类,从而对财产型忠诚协议作出简要而准确的描述。至于该协议的存在是否具有正当性的问题,则需要从婚姻关系的本质、夫妻财产关系契约性的角度去进行权衡。
在确定了财产型忠诚协议的含义之后,还需要对学界以及实务中有关其效力的纷争进行整理和分析。作为一种非常态的财产型协议,不同法院在审理有关此类协议效力的案件时,认定意见也不尽相同,因而需要对实务中出现的经典案例进行分析与梳理,从案件本身以及不同法院的审理意见中找出争议点所在。通过对实务中以及学界关于该类协议效力的差异性观点进行剖析,便可以得出对财产型忠诚协议效力问题的客观评价,并就财产型忠诚协议案件认定的统一标准、财产型忠诚协议法律效力的判断标准提出一些可操作性建议。
实务中,因财产型忠诚协议效力问题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对认定其效力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合理化建议是解决此类问题的最有效方式。因此,为夫妻忠实义务进行定性、分析财产型忠诚协议的内涵、寻求认定财产型忠诚协议效力的有效路径,将会有助于完善实务中相关问题与纠纷的化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