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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维多利亚时期颇具争议的一位女作家,乔治·爱略特的婚姻观历来备受许多批评家和女性主义者的关注。乔治·爱略特对婚姻观到底持何种态度?她本人到底是不是一位女权主义者?本文将尝试着从维多利亚时代的女性地位及婚姻情况着手,通过对其两部小说《弗洛斯河上的磨房》和《米德而马契》中两位女主人公麦吉和多萝茜亚对恋爱和婚姻的分析指出:爱略特的婚姻观深受孔德的实证主义,费尔巴哈的基督教概念和斯宾诺塞的单一性哲学思潮的影响形成了她自己独有的婚姻观;婚姻观在这两部小说中体现出一定的延续性,主要可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把“义务”理解为一味牺牲自己,成全他人。这可以在《弗洛斯河上的磨房》中麦吉和菲利蒲恋爱经历的悲剧结尾中得以体现。 第二,把“义务”理解为牺牲他人,成全自己。这在小说《弗洛斯河上的磨房》中麦吉和斯蒂芬的恋爱和《米德而马契》中多萝茜亚和卡苏朋的前期婚姻中得以体现。 第三,把“义务”理解为夫妻双方平等的付出和给予,“义务”不再是婚姻中某一方无条件的付出。这体现在多萝茜亚在和卡苏朋的婚姻后期中不再像先前那样处处以自己的利益为出发点,而是把丈夫卡苏朋看作和自己一样是整个社会有机体中平等的个体。 第四,把对婚姻中“义务”的理解上升到了一个新的层面,在保持夫妻双方婚姻内平等的基础上,也应使双方都有在婚姻外平等参与各种社会活动的自由,以此实现自身价值。这体现在《米德而马契》中多萝茜亚和威尔的第二次婚姻中,婚后的威尔和多萝茜亚忙于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双方在各自的领域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文章最后指出爱略特婚姻观的实质是想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这也回答了她实际上是一个游离于女权主义边界的女作家。尽管这种婚姻观有着一定的局限性,但它从中表现出来的“各司其职,相互作用,平等对待”的思想对当今社会有着积极的作用。关键词:婚姻观义务社会有机体平等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