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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高中教育是衔接义务教育与高等教育的相对独立的教育系统,其收费问题一直备受争议。2006年,重庆市高中教育收费标准的调整,虽然一定程度上使本地区高中教育收费趋于规范,但同时也使重庆高中教育事业的发展陷入两难境地。一方面,高中教育经费投入的不足以及人们日益增长的高中教育需求使得高中教育的发展举步为艰,收费的调整已成必然;而另一方面,学费水平的提高又可能使许多低收入家庭背上沉重的负担,坚持高中教育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或社会福利事业这一观点的家长及部分其他社会成员认为,政府对高中教育应包办或是收取少量费用。人们对高中教育收费认识上存在的误区使教育方和受教育方较难取得共识,形成了重庆市高中教育收费改革的主要矛盾。对于教育收费的性质,教育经济理论界的主流观点认为,教育收费是教育的成本补偿。但作为非义务教育的高中教育收费,就不再是一个简单的筹措高中教育办学经费和成本补偿问题,高中教育收费更多的是体现市场经济下商品劳务交换的一种服务价格。作为“融合产品”的高中教育产品具有部分私人性,当高中教育产品用于个人消费,从而改善人的智力素质时,就是“以服务形式存在的消费品”,高中教育收费应体现为一种服务产品的价格。因此,高中教育收费实质上是高中教育的受益者之一的“学生”(家庭)与高中教育的提供者——“学校”之间就高中教育劳务交易的价格,是高中教育作为“融合产品”的那部分私人产品的价值表现。高中教育收费的价格属性决定了高中教育收费的标准将一定程度上取决于高中教育市场的供求关系。在当前高中教育经费短缺的情况下,高中教育收费已有必要引入价格机制,利用价格机制的某些作用,调节高中教育供求关系,优化高中教育资源配置。但是,由于高中教育还具有部分公共产品的性质,因此,高中教育收费应以市场供求为主要参考的同时,还应充分考虑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根据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别过大的现实国情来制定相应的差别性收费,同时不断完善甚至构建全新的、有效的资助体系等相应的改革措施,以保障高中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