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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国《行政诉讼法》颁布施行以来,行政纠纷有了新的解决方式——行政诉讼。随着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不断发展,行政诉讼案件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但案件数量的增加并不意味着行政纠纷就得到了有效的解决,任何裁判如果没有得到执行,行政纠纷不仅得不到解决,还会严重损害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行政诉讼执行是我国行政诉讼程序中比较薄弱的环节,由于双方当事人在各方面都存有差异,在行政诉讼执行中法院对双方能够采取的措施也各不相同。2014年,我国的《行政诉讼法》进行了首次比较大的修改,并于2015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对行政诉讼执行程序也有了新的相关规定,这引发了笔者对于行政诉讼执行程序的现状和发展方向的思考。本文分为了六个部分进行写作:第一章对本文的选题依据和研究的价值与意义进行了阐述,同时分析了国内外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现状;第二章主要对行政诉讼执行程序的概念和特点进行了具体的介绍,分析比较了其与相近概念的异同,也对其价值与目的进行了论述。第三章对相关的立法沿革进行了梳理,总结了行政诉讼执行程序的立法现状和立法内容,为后文提出不足作了一定的铺垫。第四章首先总结和分析了行政诉讼执行程序的相关数据和案例,在此基础上得出行政诉讼执行难主要难在对行政机关的执行上,概述了“执行难”的表现,分析了影响以及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使得下文完善举措的提出更有针对性。第五章采用了比较的方法,就我国行政诉讼执行存在的问题,对美、英、法、德及我国港澳台地区关于执行行政机关财产、行为时所采取的措施及相关制度进行具体介绍,试图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执行制度中找到我国可以借鉴的地方。第六章就我国行政诉讼执行程序的完善提出建议。对其所应坚持的原则进行了分析,参考比较行政诉讼执行的各种模式,结合我国的具体实际,提出了完善我国行政诉讼执行程序的具体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