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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化的刑罚执行措施,与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的要求相吻合,能够起到教育改造,帮助未成年犯重返社会的作用,因而在各国均开展了普遍的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实践。我国从2003年起开展社区矫正实践,其中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工作是社区矫正实践中的重点内容,从已经开展的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实践来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能够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但是在未成年犯社区矫正评估体系的构建上,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本文以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为研究对象,正文部分分为三个章节。第一章主要通过我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实践运行状况进行了评析,认为我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实践才刚刚开始,存在诸多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第二章则从理论研究出发,对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基本理论展开分析,认为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存在丰富的理论支撑。当前监禁刑的弊端被逐步认识,刑事法制的谦抑性要求扩大非监禁刑的适用,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也要求采取非监禁刑。在此背景下社区矫正制度由于其良好的制度构造为未成年犯的非监禁刑适用提供了恰当的制度归依。第三章主要从制度构建的角度对我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的建立提出了一些看法,认为加强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能够进一步体现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且可以作为恢复性司法的扩展,与其他法律制度形成良好的连接与互动。当前我国需要将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法治化,明确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主导原则,且在立法实践、组织架构、人员队伍、经费来源以及非歧视化政策等方面采取一定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