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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融资制度,具有独特的契约机理。它在培育中小企业、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促进一国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但在风险投资运行过程中,存在着高度的不确定性和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导致委托代理问题的产生和契约效率的下降。因此本文从信息经济学角度出发,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契约理论对风险投资三方参与主体间的契约关系进行了分析,主要目的是解决双重委托代理问题,降低代理成本,提高契约效率,并结合我国国情,针对我国风险投资契约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适合我国经济运行环境的契约机制。文章主要内容分为以下三个部分:首先分析了风险投资者和风险投资家之间的契约关系。文章从构成风险投资者和风险投资家之间契约关系的组织形式入手,对风险投资机构的两种组织形式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进行了比较,并进一步对其进行了数理分析,得出有限合伙制是风险投资机构最优的组织形式,在此基础上,针对我国风险投资组织形式存在的问题给出了一些建议。其次分析了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家之间的契约关系。他们之间因为信息不对称出现的道德风险主要通过投资方式、投资工具、退出方式的选择等契约机制来实现。在投资方式的选择上,一般采取分阶段投资和联合投资的方式,因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分散风险,加强对风险投资项目的管理,给与风险投资家更多的选择、决策权;在投资工具的选择上,由于可转换优先股具有普通股和债券二者所不具有的优势,因此成为风险投资机构优先考虑的投资工具,而且现实中混合使用各类投资工具尤其结合使用可转换优先股的情况越来越多;在退出方式的选择上,通常认为IPO是最佳的退出方式,但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我们需要采取积极灵活的退出策略,选择最合适的退出方式。最后分析了风险投资者、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家之间的契约关系。由于风险投资的运行是一个动态互动的过程,对三者契约关系的分析不能割裂开来。因此本文最后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通过构建风险投资者、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家双层委托代理的整合模型,将三方契约关系的分析纳入到一个统一的分析框架下,对影响契约效率的各变量进行了分析,并从代理成本入手,给出了提高契约效率的各因素的定性关系,同时证明了双重委托代理关系存在的必要性。此整合模型为加强对风险投资的管理、风险投资契约机制的设计提供了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