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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作为证据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司法体制改革中不容忽视的重要一环。它为错综复杂的诉讼活动提供科学的证据方法,其鉴定结论作为法定证据之一,对各类案件的裁决具有重要的、乃至决定性的影响。因此,研究司法鉴定制度无论是从理论还是实践方面,都甚为重要。 本文以司法鉴定制度的比较研究为切入点,重点论述了有关我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与完善的具体问题。 全文分两大部分。前半部分以当今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具有代表性的几个国家的司法鉴定制度为样本,从宏观角度比较了两大法系司法鉴定制度的异同,比较的具体对象涵盖了司法鉴定制度的主要内容,如:鉴定决定权之归属,鉴定人的鉴定资格,鉴定人的选任,鉴定人的诉讼地位,鉴定人的出庭作证问题等。通过比较与分析,归纳出了两者之间的异同点及各自的优劣势,得出的结论是:现代司法鉴定制度的发展趋势是混合型鉴定模式。 本文后半部分,先以上述比较对象为参照,分析透视了中国现行司法鉴定制度运行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随后在前文论述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目前进行的证据立法,框架性地展望了中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原则和目标,以及改革的基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