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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繁曝光,引起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的广泛关注。《食品安全法》的施行,标志着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食品安全领域正式确立。在食品安全领域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对规范生产者、经营者的合法性行为有一定的指引作用,在现实生活中也起到了一定的社会效果。然而,自《食品安全法》2009年施行以来,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并未得到根本的扭转,因此有必要检讨我国当前食品安全领域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并采取措施对其做进一步的完善。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具体论述了我国食品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价值。本部分从我国食品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价值目标和具体价值两部分进行论述,明确了我国食品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价值目标在于实现实质正义。同时对安全、秩序、公平等具体的价值进行了介绍。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了我国食品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具体从适用主体、主观过错、适用要件以及惩罚性赔偿金数额的设置四个方面进行分析,为本文有针对性地对我国食品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完善打下基础。第三部分,主要对我国台湾相关制度进行考察以及借鉴。具体对我国台湾地区食品安全领域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考察分析,并从台湾地区食品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经验借鉴中得出完善我国食品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启示。第四部分,本部分主要探讨了如何对我国食品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完善。根据我国当前的食品安全形势和食品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本部分从明确惩罚性赔偿不同情形的归责原则、完善惩罚性赔偿的构成要件以及合理设置惩罚性赔偿金的数额三个方面详细论述了我国食品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的具体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