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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是对西方环境伦理学界极具权威性的代表人物——美国哲学家保罗·沃伦·泰勒的生物中心主义自然观理论的研究,文中详细的介绍了其理论产生的时代背景、理论渊源以及其以生物中心主义自然观为基础的环境伦理理论存在的问题、对后世的影响及其对现实的启示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泰勒生物中心主义因其存在的缺陷变得难以实现,特别是,其思想中物种绝对平等的状况是不存在的,人类的能动性和社会意识确立了其道德代理人的地位,这是其它生物所没有的功能。 本文就结构和内容来说,主要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讲述的是论文选题的理由、国内研究现状以及研究方法;第二部分讲述的是其理论提出的时代背景和理论背景,20世纪70年代以来,环境伦理学以挑战传统的人类中心论的方式突然出现、并成为哲学的一个子学科,而泰勒理论正是在继承和吸收该时期环境伦理学发展的成果中形成的,特别是结合了利奥波德大地伦理学理论和施韦泽敬重生命的伦理学理论,都要求人与其它生物平等协调发展的环境伦理学理论的继承与发展;第三部分主要分析了泰勒生物中心主义自然观的四个核心信念、强调人和其他生物绝对平等的特征以及通过人的道德主体的接受性来确定生物中心主义可实现性的基本论证,并将其与尊重自然的关系做了详细的论述。泰勒认为,尊重自然的态度在泰勒整个环境伦理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他认为,尊重自然是生物中心主义形成的前提,生物中心主义自然观又为尊重自然的态度提供理论基石。泰勒还对生物中心主义的伦理原则和伦理理想提供了详尽的叙述;第四部分讲述了泰勒生物中心主义的继承与发展、缺陷和影响。具体介绍了艾加对泰勒思想的生物学上的更加详细的辩护,认为生物具有生存目标,因此具有道德上的价值,以及阿特非尔德根据泰勒的平等论的和义务论的生物中心论思想提出与之不同的看法,他认为每一生物的内在价值并非泰勒所说的相同,而是具有不同等级的。 文章还特别是对其理论的缺陷做了说明,通过与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的比较,认为其所要求的拒斥人类的一切优等论和强调物种的绝对平等是不存在的。然而,尽管其理论具有不可忽视的缺陷,但是仍然有其积极的意义,泰勒所倡导物种的平等有利于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为我国生态经济的提出提供了理论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