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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特许经营正以其独特的经营魅力风靡全球,虽然它登陆中国的时间并不长,但其自身独有的优势蕴含着巨大的发展潜力,而在我国的蓬勃发展态势也预示着它必然在商业领域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它是一种能有效整合市场资源的经营模式,通过特别的契约安排,以特许权的许可使用为核心,将市场上的互补性资源整合在一起,从而实现特许人和受许人的双赢。这种经营模式对推动现代化生产、引导消费、降低生产和经营成本、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建立有序的竞争都能起到重要作用,但它的迅速发展亦需要相应的法律制度来保驾护航。从加盟金收取到知识产权保护、从质量监控到竞争行为规范、从信息披露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等方面,如果离开相应的制度保障,都会让特许经营的发展变得举步维艰。法律责任制度是市场交易公平、自由、安全、秩序的保证,特许经营的健康发展同样离不开健全的法律责任制度。法律责任制度涵盖面非常广泛,就特许经营而言,区分为内部法律责任和外部法律责任,特许经营内部法律关系是一种以特许权为核心的契约关系,相应的法律责任可以根据契约原则来解决;而特许经营网络与其外部各类当事人之间,则交织着错综复杂的特许经营合同双方的共同利益与外部第三人利益之间的冲突,因此法律责任问题也随之变得复杂。如何理顺这些关系,合理平衡各方的风险与负担,是特许经营及整个市场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条件。
木文对特许经营中几类重要的内外部法律责任进行了探讨,由于外部法律责任的复杂性,笔者将侧重点放在了外部法律责任上,尤其重点的讨论了特许人对受许人因违约或侵权与第三人纠纷时所产生责任如何承担的问题。特许经营的特殊性使其在外部法律责任制度上对传统民法责任制度提出了挑战,为适应这种特殊性,必须在责任制度上作一个新的安排,怎样的一种新安排才能合理平衡各方利益?为探讨清楚这一问题时,笔者采用了国际比较、分类分析的研究方法,并从理论学说的评析、司法实践的做法等方面展开论述,还将目前讨论最热烈的代负责任制度和我国现有的雇丰转承责任制度作比较,最后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外部责任制度安排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