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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信息公开是指刑事司法主体,即就是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刑事司法过程中将其掌握的与刑事司法活动相关的信息向刑事司法活动参与人和公众公开。由于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刑事司法信息公开制度立法使得刑事司法信息公开制度在实践中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公众知情权、监督权的实现;也妨碍了司法公正的实现,还使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也大打折扣。鉴于此,加快刑事司法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已经迫在眉睫了。本文在总结实践中刑事司法信息公开制度的运行情况并深入分析刑事司法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的问题,探讨存在问题的原因,最后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本文总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刑事司法信息公开制度的理论含义。首先从刑事司法信息公开制度的主体、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公开的救济四方面对刑事司法信息制度的含义进行分析。其次,对刑事司法信息公开的基础理论进行论述。刑事司法信息公开是以司法公正为基础的。司法公正的基本要求是在要在司法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正义的精神,其核心在于排除独断专行的权力,拒绝任何司法权的专横行使。只有对司法权进行限制监督,排除了司法权的专横,刑事司法信息公开制度才能得以实施。同时通过对刑事司法信息的公开实现对司法权的监督也能促进司法公正。最后,从刑事司法信息公开的保障价值、评估价值和司法权威价值三方面对刑事司法信息公开的必要性进行论述。第二部分是刑事司法信息公开制度的运行现状、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首先,从法律和司法解释两个层面对刑事司法信息公开制度的立法现状进行分析。然后从刑事司法信息公开制度的主体、范围等方面对刑事司法信息公开制度的司法实践状况进行分析。在深入分析刑事司法信息公开制度的立法、司法现状后,总结出存在的问题,例如公开途径单一、侦查阶段公开的信息内容不足以及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等问题。并对形成这些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第三部分是对我国刑事司法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提出完善的建议和配套制度。在依据我国刑事司法信息公开现状及原因以后,从刑事司法信息公开制度的立法、设立专门人员和机构等方面提出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