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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发的不断深入,我国城市社会结构与体制发生巨大变革。以行政隶属关系为纽带的社会基层组织结构出现松动,以单位制为主体的基层管理体制逐步消失,社区成为城市社会基层管理的核心与关键区域。社区的治理成功与否不仅关系到我国社会能否稳定发展,也影响着公民的权利实现与需要的满足。因此,针对城市社区的相关研究意义重大。本文以善治理论为基础,定位于城市社区多元治理主体的权力互动问题研究。本文从介绍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主体构成的变化开始,对我国现有城市社区多元治理主体进行分析。一方面,总结我国城市社区现有多元治理主体的构成体系;另一方面,对各治理主体的功能定位与权力内容进行分析和研究。并以长春市两个典型社区为例,具体分析各治理主体之间在行使权力时的互动模式与行为逻辑,包括政府行政权力对社区的影响,社会组织自治权的行使现状,以及公民自身权利的实现情况。结合实践中各治理主体的权力互动现状,指出我国现有城市社区各治理主体在进行权力互动时的问题,主要包括:政府以行政权强势干预社区治理造成的社区组织行政化倾向严重,以及政府的越位、缺位问题;社区自治组织在双重身份下无力有效行使社会自治权;社会组织发育不成熟,自我发展与提升能力较低;社区居民参与热情不高等几个方面。同时,本文以政府主导模式、社会自治模式以及混合模式这三种成功的国外社区治理模式为例。通过分析三种成功模式中各社区治理主体的功能定位,以及各治理主体在其职能和权力范围内进行良性互动的模式,说明各治理主体应如何行使各自权力,如何形成良好的权力互动机制,并总结有益于我国城市社区多元治理主体权力互动机制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启示。本文在分析我国城市社区多元治理主体的权力互动现状和问题,以及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城市社区多元治理主体权力互动机制的改善与优化建议。首先,应理顺政府与居委会的权力关系与界限,限制政府行政权对社区治理的干预,强化政府的政策支持与发展指导作用。其次,加强对社会组织与公民的培育,提升他们的参与热情,激励社会组织与公民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再次,以制度和法律保护治理主体的利益,保障治理主体能够充分行使各自权力,同时加强对政府和社区自治组织的监督。最后,构建新的权力互动平台,进行具有创新性的尝试。本文认为,城市社区的良好发展有赖于各治理主体之间的明确分工和有效合作。构建城市社区各治理主体的良性互动关系,有助于约束各自权力,协调各治理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更好地整合社区资源,从而推动我国城市社区的发展迈向更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