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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文明的法则实际上是随私人财产权的确立而生。当人类处于没有产权观念的原始蛮荒社会,人类除了生存,别无他求。原始的祖先茹毛饮血、生餐露宿、聚族而居。于他们,哪有文明与法则可言?而私人财产权的出现,社会财富被明确为“你的和我的”。资本主义先驱们给社会开具了一剂宪政与法治的“良药”。他们鼓动走一种新的私人财产权之路。然而,这条道路并非一马平川。私人财产权在颠簸中凝练,在宪法演进中受到总结。它推动着并经历了近代市民宪法、现代市民宪法和苏联型社会主义宪法三种模式的形成与转换,并由此走出了自身与社会文明的变奏。私人财产权思想的宪法轨迹从自由主义的“神圣不可侵犯”开始,走上了社会本位主义的“不可侵犯”和人民主权主义的“公有神圣”的决裂之路。历史与现实的教训召唤了一场“社会自由主义”的勃兴,私人财产权在演进中找到了复归的理由与动力。并以此为契机推动着宪法向着第三阶段演化。我国的宪法也有走上这条“不归路”的态势。基于此,本文第一部分对私人财产权进行界评,以构筑本文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对两种社会性质的私人财产权与宪法演进的规律进行分析,以求找到宪法对私人财产权进行保护的原因、动力和方法。第三部分对私人财产权在宪法演进中的复归进行考察,为构造当代社会主义国家的私人财产权宪法制度找到方向。第四部分在上述探讨之后,结合我国宪政实践提出我国宪法对私人财产权给予保护的制度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