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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竞争作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之一,是维系我国市场机制持续有效运行的重要基石。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世界各国建立后,对各国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愈发重要,因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能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做用和更好的发挥政府保驾护航作用,所以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我国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建立、防止政府过度和不当干预市场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仍然处于新生阶段,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践都亟需完善。本文将从现阶段中国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现实中公平竞争审查对象、审查标准、审查程序与审查豁免四个问题入手,旨在探索完善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系的路径。本文在法学内部结合竞争法的研究思路和成果的同时遵循经济理论逻辑和理念,并且借鉴域外国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与推行过程中的先行经验,来构建与我国经济发展和法律体系相契合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本文主要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述公平竞争审查的概念、理论基础和我国施行的现状。提出以秩序自由主义为理论基础来构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系,并以该体系为基准结合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的实然状态,旨在探索完善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系的路径。第二部分,主要阐述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对象的规定和问题,和域外国家公平竞争审查对象的规定和启示,提出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应被嵌入《反垄断法》中,赋予其合理的法律位阶与法律实施体系,明确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将其法制化来保证其有效实施。第三部分,主要阐述我国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规定和问题,和域外国家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规定和启示,提出政府在其主导的财政与公共服务领域,以及利用其影响力在金融领域给予特定企业特殊的优势,甚至在政府采购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给予特定企业竞争优势的扭曲竞争行为纳入公平竞争审查的标准和将对消费者的保护纳入具体的审查标准,使得我国公平竞争审查不仅仅是从供给侧方面来保护市场竞争秩序,也聚焦于需求侧的保护消费者的权力诉求,从而在供需双方更好的保护市场的竞争秩序。第四部分,主要阐述我国公平竞争审查程序的规定和问题,和域外国家公平竞争审查程序的规定和启示。从我国现实的国情出发,为了在我国有效地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而提出我国公平审查程序完善的总体思路:建立“初步审查+深入审查”的二次审查模式,以法规政策制定起草机关初步审查,反垄断执法机构深入审查,完善外部监督机制,并建立审查激励机制。第五部分,对我国公平竞争审查豁免相关内容,和域外国家公平竞争审查豁免进行阐述。提出我国的公平竞争审查豁免要科学界表达豁免对象,灵活制定豁免条件,确定产业政策的豁免,还应当构建与审查制度程序相衔接的豁免制度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