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掠夺性定价作为反垄断法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一种表现形式,各国对其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界定,但在我国对其研究并不充分。通过对其主体要件、目的要件、行为要件、后果要件的研究,对掠夺性定价进行了界定。掠夺性定价的危害性主要表现为对市场价格机制的扭曲、对公共利益的侵害以及阻碍了市场的有效竞争。通过对掠夺性定价其他国家经验的考察,指明了选择适用的立法模式、设置合理的机关和程序、确定适用的认定标准、采取有力的制裁手段的重要作用。通过对相关市场的力量、主观意图证明、后果等因素的判定,指明了掠夺性定价应当如何具体认定。当前掠夺性定价在我国的负面效果日益显现,必须予以规制。我国已颁布的《反垄断法》将掠夺性定价纳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范围,对规制掠夺性定价起到了一定的指导作用。然而,这部法律以及其他相关立法有关掠夺性定价的部分存在着概念界定不清等缺陷,应予以进一步完善。我国应当颁布相关反垄断法指南来有效规制,同时厘清执行机构、加强竞争文化培养、引入私人诉讼等方式来进一步有效实施《反垄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