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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隐私权的独立性获得公众的广泛认可,传统的刑事诉讼隐私权保护已不能满足现代人权保护的发展需要,尤其在刑事被害人隐私权保护领域表现最为突出。宪法中无明确的隐私权界定,刑事诉讼的侦查、审判阶段对刑事被害人隐私权的规定也仅仅停留在原则性层面,立法的严重滞后使得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刑事被害人的隐私权保护一直处于边沿化状态。因此,进一步加强刑事被害人隐私权保护的深入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主要采用比较分析法与归纳演绎法相结合的方式,以刑事诉讼法为框架,刑事被害人为主体,隐私权为客体;结合我国及域外的相关法律规定,对我国刑事被害人隐私权保护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的方案。
第一部分是刑事被害人隐私权界定。通过学术界在刑事被害人与隐私权两个重要概念上的系统阐述,明确刑事被害人隐私权的具体含义与特征,为下文论述的展开提供了理论基础。
第二部分是刑事被害人隐私权保护的价值。避免刑事被害人第二次被害、提高刑事案件的侦破率、维持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人权保护的平衡、顺应刑事司法国际准则的要求,这四项基本价值体现了对刑事被害人隐私权保护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第三部分是刑事被害人隐私权保护制度的比较法考察。这部分分别介绍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中具有代表性的国家,以及国际人权文献在刑事被害人隐私权上的的相关立法规定与司法实践。在此基础上,总结出刑事被害人隐私权保护的国际发展趋势。
第四部分是我国刑事被害人隐私权保护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在立法上,我国未出台关于刑事被害人保护的专门性法律,这与西方的类似制度相比,我国的刑事被害人隐私权保护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宪法隐私权保护条款的欠缺,刑事诉讼侦查、审判阶段刑事被害人隐私权保护制度的严重缺位,法律救济制度的缺失以及不当的新闻媒体报道,已成为刑事被害人隐私权保护的巨大威胁。基于以上存在的主要问题,为第五部分刑事被害人隐私权保护制度完善的论述作铺垫。
第五部分是完善我国刑事被害人隐私权保护制度的立法建议。本章从宪法上明确隐私权保护条款,完善侦查阶段刑事被害人隐私权保护,建立审判阶段刑事被害人隐私权保护制度,健全法律救济机制以及加强新闻媒体对刑事被害人隐私的保密意识等五个方面提出完善的措施,使其适应我国现阶段人权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