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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体系是整个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建立完善、规范的税法体系,才能逐步实现税收管理的现代化,更好地发挥税收应有的作用,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我国,随着税制改革特别是94年税制改革,建立起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的复合税体系,并随之颁布了一些税收法律法规,税法体系得以初步确立。但需要指出的是,与市场经济发展尤其是公共财政法制建设的要求相比,不仅现行税收法律存在诸多问题,而且完整的税法体系也尚未建立。鉴此,尽快完善我国现行税法,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税法体系就显得迫在眉睫。这不仅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公共财政体制的需要,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建设法治国家目标的需要。
本文首先对税法体系作了一般的分析,主要就税法体系的概念、特点和主要内容进行了阐述。其次,从税收法律体系的现状方面,指出我国税收法律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税收立法效力层级低下;二是税收立法粗略;三是税收立法权过于集中。再次,文章对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从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缺失和税收立法权限划分不合理两个方面对进行了分析。这部分也是本文的主要内容之所在。第四部分是国外税法体系及其经验对我国的借鉴。通过简要介绍了一些国家税法体系的状况,从中归纳出一些对我国有益的经验。最后是完善我国税法体系的对策建议。针对我国税法体系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了税收入宪、确立税法基本原则、理顺税收立法权限体制等建议,以期寻求到在立法上实现依法治税的途径。
由于本文主要是着眼于整个税法体系的研究,所以不能对各个单行税法一一作详细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