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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组织自建立之初,就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在五十多年的发展中,已经成为中国妇女社团的权威组织,充分地参与我国各项与妇女有关的公共政策的制定,在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解放的运动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公民社会的发展,各种妇女草根组织蓬勃兴起,妇联也面临着空间被挤压,资源被竞争,地位被质疑的困境,如何创新工作机制,提升组织能力,明确参与策略,更好地影响公共政策,为妇女群体争取更多的利益,是各级妇联都在思考与讨论的命题。本文首先对公民社会理论与治理理论进行了综述,提出了社团组织通过自律、志愿服务等方式实现社会自治机制,在增进社会福利,促进社会公平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也在增进公共利益和推动制度创新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同时,本文也分析了我国公民社会发展的现状,提出我国不同于西方社会的内在特质。然后对我国妇联组织的历史发展和渊源进行了回顾,表明妇联组织的产生与存在是中国政治格局和政治惯例的集中体现,也构成了妇联组织参与政治活动与社会活动的特殊地位与作用。然后,本文对妇联组织的结构与功能配置进行具体分析,得出妇联组织相比其它妇女组织的特殊性,它一方面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基础,另一方面又要保持其组织的基本特性,维护妇女权益,追求男女平等的社会目标。这种功能需求使得妇联在参与公共政策制定中具有优势,也存在限制。在此基础上,本文分析了妇联组织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基本情况,并重点介绍湖南省妇联参与省人大制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及修订《湖南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具体过程,以此展现妇联组织现阶段在政策制定中的影响与作用,并进一步指出妇联组织在参与公共政策制定中存在“妇联组织内在的结构性矛盾、妇联系统内控制机制的矛盾、民间妇女草根组织的竞争、转型时期的思想变革、决策层性别意识的缺失”等局限,亟待改进。分析问题是为解决问题,本文最后一章对妇联组织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具体模式进行了规划,指出妇联组织在参与公共政策的不同环节时,应当采用3种不同的模式。针对政策制定的不同环节,采取相应的影响模式,以游说模式使妇女需求上升为公共议题,以博弈模式化解其他职能部门的影响,以参与模式确保政策的制定符合妇联组织最初的本意,体现妇联优越的政治地位。同时,针对目前的局限,提出了一系列对策建议,一是转变观念,实现决策层的社会性别主流化;二是增强影响,畅通妇女群体的利益表达渠道;三是重新定位,全面整合妇联组织独有的政治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