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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积极推进城镇化发展,城镇化的发展产生了大量农业人口向非农产业转移。我国城镇化发展迅速,早在2011年,城镇化率就已达到51.27%。而按照一般发展规律来说,城镇化比率达到了百分之四十以后,城镇化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就会不断的显现出来。2013年召开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认为在我们这样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实现城镇化是史无前例的,这意味着面对城镇化发展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我们需要未雨绸缪的处理态度和谨慎小心的处理办法。从世界各国的城镇化和现代化发展进程来看,一部分农民被动离开土地是发展的必然,但失地农民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则往往源于制度安排的不合理。我国政府一般通过行政权力低价征地,投资基础设施建设,进而扩大城镇规模,但是这种发展方式在实践中往往不能顺应城镇化发展的自然性而伤害到失地农民的利益,因此越来越多的农民也因此失去了赖以生存和养老的根本,成为一种新的社会弱势群体,即失地农民。由于我国现行征地制度的不完善、土地产权制度的缺陷、政府责任的不到位及社会保障不完善等原因,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出现了农民利益难保障、补偿安置力度低、生活水平难保证等问题。近年来,失地农民逐渐被边缘化,成为“种地无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人员。有关失地农民的上访事件也日益增加,这一群体越发成为社会稳定的影响因素。因此,探讨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可持续性,一方面同国家建立可持续的保障制度的政策相吻合,另一方面也能够为进一步解决失地农民问题,保障失地农民基本生存提供理论建议。养老保障问题应坚持可持续性,而且今年我国最新出台的《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也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坚持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作为重点。但目前学术界尚缺乏对养老保障可持续性概念和评价体系的系统论述。本文在对失地农民概念、失地后的生活现状和相关理论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提出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可持续性定义,并根据失地农民的特性和我国社会保障一体化的发展目标,提出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应以能保障失地农民的可持续发展和保证制度的延续作为基本立足点,不仅满足失地当下失地农民的生产权和发展权,更要照顾到其子孙后代享受社会福利的权益。最后,本文紧跟国家大政方针的变化,顺应时势,对适用于失地农民的最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持续性进行了相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