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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先生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中表示:“我国的利率市场化在2015年年底之前已经基本完成,金融机构拥有自主决定利率的权利”。2015年10月23日中央银行宣布全面放开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存款利率上限,意味着银行存款业务同种产品不同价的差异化现象将更加显现。存款作为我国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是开展其他业务的基础,也是商业银行与客户建立关系的最初工具。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产品的可得性大大提高,社会资金的流向也不仅仅局限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金融深化使得金融脱媒现象日益严重,商业银行金融中介的重要地位在相对降低,储蓄资产在社会金融资产中的占比也持续下降。制度的滞后性与竞争的激烈性,使金融市场对商业银行职能的转变进行倒逼。银行对社会资金吸纳能力的逐渐弱化,使得银行在业务中的主动地位逐渐让渡给客户,银行通过产品的创新、合理的定价来进一步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达到更好地维护客户关系的目的。本文以商业银行产品中最基础的存款产品作为研究对象,试图通过差别化定价来解决商业银行与客户的共赢问题。文章首先分析了国内外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定价现状,并通过对比发现我国存款产品利率定价的问题。其次分析了传统定价方法的优缺点,在此基础上,提出构建差别化的利率定价体系,即活期存款利率采用目标利润法定价,定期存款的定价从产品组合出发,根据客户的综合贡献度定价,以实现商业银行存款产品定价的特色化,将客户业务量及利润贡献度作为差别化存款利率定价的因素,从而进一步提高客户对银行的忠诚度。在构建差别化定价模型的基础上,对贵阳银行存款利率定价的合理性进行分析,研究发现:(1)活期利率虽在理论利率区间内,但定价偏高。(2)定期存款实际利率与测算利率增长趋势相同,但当存款金额累计到某一临界点时实际利率低于测算利率,反之则实际利率高于存款利率。(3)定价构成要素单一。(4)存款定价缺乏市场细分。本文建议丰富存款定价构成要素,形成多元化组合定价;实行市场细分,实现利率差别化定价,从而构建有利于维护客户关系的激励与惩罚体系;以信息化系统为支撑,完善系统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