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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包括工商银行大连市分行、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农业银行大连市分行在内的多家银行在对企业进行项目贷款的决策过程中,普遍采用项目贷款评估的方法对项目贷款的可行性作出评价。作为商业性银行机构,项目的预期偿债能力、直接经济效益以及其中包含的潜在风险无疑是决定项目贷款是否可行的关键因素。而项目运行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其预期偿债能力的直接表现形式,也是决定项目经济效益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对拟贷款项目现金流量的评价也自然成为项目贷款评估中的重要内容之一。科学、客观、可靠的现金流量评价是保证银行项目贷款正确决策的关键因素。对项目贷款评估中现金流量评价方法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本文作者从现金流量评价理论和项目评估现金流量评价实践两个主要方面分析了目前工行大连市分行项目贷款评估现金流量评价中存在的没有考虑后续资本投资与营运资本投资、其他负债偿还、股利分配等影响偿债现金流量问题以及折现率选择问题。然后,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进一步的分析。最后,本文作者提出了基于自由现金流量的项目现金流量评价方法以及将行业平均投资利润率作为项目现金流量评价折现率的确定方法。 在对目前采用的现金流量评价方法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的现金流量评价方法后,为了清楚地说明改进后的现金流量评价方法以及其对项目贷款决策的影响,本文通过具体的银行项目贷款评估实例,分别采用改进前及改进后的现金流量评价方法分别进行评价,将两种方法的评价结果进行比较,并与工行大连市分行的项目贷款财务评价指标相比较,分析其对项目贷款决策的影响。最后得出结论:项目可用于偿还贷款的现金流量应该为项目自由现金流量,而不仅仅是项目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量,我们必须考虑项目运营期间所需资本投资与营运资本投资的资金需求和其他现金流出,同时,净现值计算中对其折现率的确定应该遵循风险与收益相配比、谨慎、可操作性与可比性原则,对不同经营性质的项目采用不同的折现率水平。最后,作者指出本文研究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以及对今后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