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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作为作为行政作为的对应状态,一直以来未被引起同行政作为同等的重视。但该种特殊的行政活动状态,几乎存在于各种社会生活之中。行政不作为现象日渐突出,破坏了公民对政府的信任感,且侵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但在立法上,我国国家赔偿体系未对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行政不作为造成的损害由国家所承担责任的适用范围和力度还十分有限,在理论研究上,对行政不作为是否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应当进行研究。因此,对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进行研究十分有必要。本文在对行政不作为的界定、国家赔偿制度的发展、现行立法规定等方面做了简单的分析和研究,对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问题谈了一些自己的看法。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责任的概述,对行政不作为的概念和国家赔偿历史和发展分别进行了阐述,对行政不作为概念进行了界定。认为无论是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制度,还是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制度,都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路径,确立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制度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成为发展大势所趋。第二部分是对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问题的实证分析,首先从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阐述了我国目前对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问题所秉持的基本立场,认为在立法层面上不断进步。然后再从1995年、2010年两次《国家赔偿法》背景和立法缺漏作了阐述,认为在行政不作为未纳入国家赔偿在一定程度上受政治体制和经济基础的影响。第三部分是对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问题的应然分析。通过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各国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问题的简要阐述,列举了实践中的相关案例,认为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在我国实践中是有迹可循的,并提出制度确立的时机趋于成熟的结论。第四部分是对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完善的相关建议。首先对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作了研究,再对抽象行政不作为的国家赔偿责任,自由裁量权在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责任中的问题、国家行为的国家赔偿责任问题作了简要分析,并提出了关于立法上、操作上、程序上的有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