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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道路货物运输和物流业的发展呈现飞速增长的态势,而作为道路货物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量在货物运输总量中,虽然比例较小,但运输量的增长趋势十分迅猛。由于危险货物本身所特有的易燃、易爆、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一旦承运危险货物的车辆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火灾或爆炸等事故,不仅会给事故沿线居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巨大的伤害,还有可能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现实中类似的案例时有发生。我国在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方面有着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但在对其所侵害的环境利益的保护上却明显有些乏力。不论是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还是学者的理论研究,亦或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的实际运营等,在环境保护方面都存在诸多不足,这些都使得我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环保法律规制现状令人担忧。本文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与环境保护的密切关系入手,首先阐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基本理论,然后运用实证分析以及比较分析等方法,通过研究我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法律制度以及环保法律规制的现状指出我国法律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制度方面的缺陷以及对其所威胁的环境利益保护的不足,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比美德等国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环保法律规制的做法,最后,以国外先进经验为基础,提出我国应当在完善立法和行政管理法律制度方面增加环境保护内容,在增强行业环保意识和环境事故处理能力方面应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从而完善我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环保法律制度,并试图在全社会共同构建生态文明的大背景下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秩序,有效控制其所带来的的环境风险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和方向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