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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社会救助制度正式确立了其社会主义性质内涵,社会救助行为由以往皇帝或者当权者的“恩惠布施”,开始转变为人民群众互助互济性质的国家再分配,自此之后,中国城市社会救助制度借鉴西方现代城市救助的经验与理念,逐步建立起了集生活救助,失业救助,教育救助,灾害救助,医疗救助等内容为一体的社会救助项目基本雏形,而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标志着中国城市社会救助制度正式步入了开放、多元、规范的人性化管理时代,社会救助制度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理想中最为有效,最为根本的社会保障组成。 对于转型中的中国来讲,城市社会救助的制度长期以来存在制度覆盖范围小,法制建设不足和项目单一化的供给问题,在管理运作上也呈现出初级化,封闭式和随意性的特点,近年来尤其凸显了部分城市特殊居民的社会救助困境,这些问题的出现既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的个性产物,也具有所有救助政策发展过程中的共性特点,而如何认识这些问题,解决问题,使其对城市社会生活正常秩序的影响降到最低,是现代法治政府真正实现其“合法性”的重大机遇与挑战。 中国城市救助问题的根本解决,关键在于面对新的社会经济情况,不断调整救助政策和思路,改革创新工作方式,实现社会救助体系的动态化平衡。具体来讲,是要实施我国城市社会救助增量化供给,高效化管理和规范化建设,进而构建完善有效的城市社会救助基本体系,真正发挥社会救助作为广大城市居民最后社会保障器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