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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有所居是人们进行生产生活的基础条件,住房既关系到民生保障,也关系到社会发展。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住有所居”的夙愿逐步实现,但仍有一些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特别是在房价居高不下的背景下,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难”问题显得尤为棘手,影响了这个群体的幸福感指数。“住有所居”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政府有义务行使职能,通过制定政策来解决住房难题。住房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执行水平体现了政府执政能力的高低,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体现。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政策,关系到民生改善、社会安定、经济发展、政治稳定、人心所向。长春市作为吉林省省会,由于商品房房价的逐年上涨,中低收入群体购买住宅的能力不足,为房所困、望房兴叹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这不仅影响人民的幸福指数,更透支社会持续发展的动力,弱化了城市竞争力。为实现保障群众生活的目标,长春市通过实施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多种方式进行住房保障,着力解决部分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但在政策执行中受到执行主体间利益关系、社会资源和现实环境等因素的限制,仍然存在一些难点和弊端,比如政策制定的前瞻性不够,导致执行效果不够理想,有待进一步优化等。本文以长春市保障性住房政策执行为研究对象,运用实证调查、数据分析等方法,梳理介绍长春市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演变以及执行经验和特点,以管理学和经济学相关理论为指导,研究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相应可行的解决对策,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一定的实践支撑和理论依据。本文由五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介绍选题背景、研究目的等基本情况;第二部分说明研究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概念,以及运用到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阐述长春市保障性住房政策执行现状及成效;第四部分分析长春市保障性住房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不足以及原因分析;第五部分从遵循原则、资金保障、土地供给、审核管理、法律法规、监督机制等方面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最后是全文的结论部分,对优化保障性住房执行政策的方法路径予以总结,提出坚持以人为本,解决好人民群众实际问题,满足受众群体更好的目标需求,才是完善保障和救助体系的关键环节,也是政策执行的根本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