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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是社会保障运行的物质基础。没有足够的、能够满足当前和长远需要的资金,社会保障的顺利实施就无从谈起即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社会保障的财务可持续。又由于社会保障的建立和发展离不开政府,并且政府在这其中起着主导作用,承担着制度设计责任、财政责任、监管与服务供给责任。那也就意味着,政府对社会保障的财务可持续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虽然相对于老农保,政府在制度设计、财政支持、监管与服务供给三个方面给其进行了重大调整,但是其在实际运行中却依旧存在着诸如计发系数过低、个人账户领取年龄低、补贴资金的保障机制缺失、保值增值难等问题影响着它的财务可持续。这就需要我们对政府在新农保财务可持续中的责任——制度设计责任、财政责任、监管与服务供给责任角度进行反思来完善新农保,从而实现新农保的财务可持续及其可持续发展。本文就是将新农保的财务可持续和政府责任联系起来进行研究,不仅明确政府在新农保财务可持续中的责任,而且也指出政府在新农保财务可持续性中的责任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